新界原居民享4000公頃「認可殯葬區」 申署批仍佔用官地下葬先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14 14:21

最後更新: 2018/11/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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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享4000公頃「認可殯葬區」,申署批仍佔用官地下葬先人。(資料圖片)

雖然政府多次重申本港土地短缺,惟新界原居民在新界區享有的「認可殯葬區」佔地達4000公頃,差不多等於半個香港島的面積。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不少原居民仍將先人遺體葬於520個「認可殯葬區」以外,而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只發出勸喻或警告,並無採取執管行動。申署建議當局應訂定具體措施確保村民在「認可殯葬區」範圍內下葬,並應訂立懲罰性措施,令非法佔用官地人士付出代價。

申訴專員公署於2015年已發表報告,批評民政事務總署及地政總署對原居民在「認可殯葬區」範圍以外殯葬執管相當寬鬆,當局承諾會改善,但3年過去「界外殯葬」問題仍然嚴重,故公署決定再主動調查。雖然民政總署有權撤銷違規下葬個案的許可證,屆時身故者的遺骸亦會被移走,而一切費用由持證人承擔,但事實上,民政總署從未就任何「界外殯葬」個案撤銷許可證,變相默許延後遷墳,有個案或拖7年、甚至10年仍未解決。

其中一宗個案,民政處於2012年8月得悉有2個分別持有2010年及2012年簽發的許可證墳墓,葬於「認可殯葬區」範圍外約17米及30米,民政處聯絡其中
一名後人勸喻遷墳,惟對方稱要按傳統習俗,待先人遺體下葬逾10年後始能起骨重新安葬,又指另一位後人已於2017年過身,須籌集資金以應付遷墳開
支,承諾2022年才遷墳,而民政處上月亦只再發警告信了事。

另一宗個案則涉及一名於2016年下葬的墳墓,地政處人員發現它距離許可證所指定的「認可殯葬區」範圍外約333米,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民政處多次要求其後人遷墳,惟對方以風水為由拒絕,又聲稱下葬先人時不知超出「認可殯葬」範圍,承諾待先人遺骸入土滿7年始按鄉村傳統將墳墓遷回「認可殯葬區」。

另有個案墳墓安葬在指定的「認可殯葬區」外約240米,其後人同樣以破壞風水為由,要待若干年後先人遺骸完全腐化始按習俗遷墳,而民政處今年9月亦
只發警告信勸喻。

至於第四宗個案墳墓距離「認可殯葬區」外約20米,民政處於2016年6月要求地政處執法,惟地政處指墓穴上並無構築物,轉交食環署跟進遷移墓穴遺骸
事宜。雖然食環署多次要求民政處同意遷移遺骸,始張貼告示通知相關人士移走遺骸,惟民政處至今仍未作出決定,故食環署未能展開執法行動,而墳
墓的後人則要求民政處酌情處理,待先人安葬7、8年後才遷移墓穴。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部分墓地明顯距離「認可殯葬區」頗遠,部分更達300米以上,難稱上是「無心之失」,如部門不予以糾正,變相縱容他人仿傚,令
「界外殯葬」問題更嚴重。她批評民政處跟進個案欠積極,又對地政總署稱要顧及鄉村傳統風俗影響執管表示不敢苟同,認為當局應對違規者採取懲罰
性措施,如罰款等,令他們為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付出代價,亦避免令公眾覺得當局優待「界外殯葬」的違規者。

公署又認為,民政總署應在「認可殯葬區」豎立界線標示,又認為即使署方研究運用科技協助認可證申請人識別「認可殯葬區」界線,仍難杜絕「界外
殯葬」問題,而有關亂象出現後往往要超過7年才可彌補惡果,故認為民政總署及具備測量知識的地政總署應派員跟許可證的持證人事先到「認可殯葬區
」確認下葬位置,下葬後再派員查核。